关于开展全省艺术设计团体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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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艺术设计团体执业资格
注册认证的通知
 
 
省内各地市艺术设计团体: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05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6号省长令中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应当将属于行业协会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将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第十九条行业协会履行职责中第五条款中“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信息发布、行业准入资格(或者资质)和职业资格审核评定,价格指导与自律、提供公信证明”的规定。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黑民管[2006]12号我会被划定为行业协会的精神。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按照省长令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全省艺术设计团体、个人执业资格注册认证工作。并于2006年1月14日组织省内专家对“黑龙江省艺术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认证条例和收费标准进行充分地论证。并一致通过认证条例和收费标准。协会主管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黑发展中心[2006]4号文件批准“同意我会开展黑龙江省艺术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认证”负责组织全省艺术设计领域范围内的艺术设计团体、个人执业资格注册认证工作。并要求我会遵纪守法,严格按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对行业协会指示的有关精神,把黑龙江省的艺术设计市场规范化地管理起来,为促进黑龙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2006第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关于对执业资格认证收费标准再次论证,同意2006年1月14日专家论证会提出的收费标准。并按黑龙江省艺术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认证条例第十章规定的标准上报省政府主管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黑发展中心函[2006]1号批复同意我会的收费执行标准的申请,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 收费标准
艺术设计团体执业资格注册认证收费标准:
(1)一级注册艺术设计团体:5000元
(2)二级注册艺术设计团体:4000元
(3)三级注册艺术设计团体:3000元
(4)四级注册艺术设计团体:2000元
根据黑龙江艺术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认证条例第四章中规定有关费用使用如下:
第十章 费  用
第二十二条 以上收取的费用,用做专家评审费、设备费、认证
评审费、差旅费、餐费、办公服务费、协会管理费、证书标牌印章制作费、文件表格印刷费、市内交通费等。
二  团体申报程序
(1)到协会认证委员会领取申报表及相关评审要求;
(2)提交企业团体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团体近三年设计作品(装订成册A3幅面)、获奖证书、设计人员职称证件(相关部门评审的职称证件)领取评审材料;
(3)安排考察、评审事宜。
三  申报时间:
2006年 5  月  8 日——2006年 5  月  18  日
申 报  地 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斯大林街4号(市青年宫后三楼)
联系电话/传真:0451-84610933   88773837
网         址:http://www.HLJDESIGN.ORG
联   系    人:张震甫
根据经协会组织专家按申报级别评定结果出来的团体分别颁发正、副本执业资格证书、团体注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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