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
黑艺科研奖[2012]第1号
关于 “黑龙江省首届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
评定的通知
省内各高校艺术设计专业各市(地)艺术设计协会
近年来,我省艺术设计界异常活跃,全省已有72所高校设立了艺术设计专业,设计机构及研究机构近百家,从事艺术设计理论研究的人员近8万人之多,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艺术设计理论研究群体。为了进一步推动艺术设计学科的建设、发展和创新,探索艺术与教育的新模式,总结艺术设计理论的经验,建立艺术理论研究平台,营造学术氛围,繁荣、发展文化艺术事业,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与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拟共同开展“黑龙江省首届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评审活动。
“黑龙江省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将是我省设立的省级艺术设计科研成果最高奖的常设奖项,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监督指导,黑龙江省艺术设计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由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设立)组织评审。黑龙江省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暂行办法》,结合艺术设计学科实际和评审原则,制定《黑龙江省艺术设计科研成果评奖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贯彻 “双百”方针,把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起来,秉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评奖工作,通过开展评奖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艺术设计科研理论工作者生产更多有益于人民文化生活,推动社会进步的艺术设计理论精品,发现和培养艺术设计科研理论人才,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为建设文化大省和艺术设计强省做出贡献。
二、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评奖中的不正之风。加大向一线的艺术设计教育理论工作者和中青年人才倾斜的力度,注重推出在艺术设计基础理论上有创新观点、学术研究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具有应用价值的、对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优秀艺术设计理论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实用性与艺术性高度统一,艺术设计理论上要有独特建树,并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三、评奖(门类)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艺术设计的设计师、高校艺术设计专业教师科研成果均可按规定程序参加评奖。
参评成果类别
申报成果为以下相关研究方向的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编译著。
成果学科类别
1.视觉传达设计;2.环境设计;3.工艺美术设计;4.服装与服饰设计;5.动画;6.数字媒体艺术设计;7.建筑艺术设计;8.公共艺术设计;9.艺术设计基础理论。
申报成果的时限
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第一版印刷出版时间为准)。
在此时限内,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实际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行业内得到普遍认可的应用性艺术设计研究成果也可申报。
四、设奖类别与等级
成果分类
参评成果分为五类:1、专著类;2、编著、译著类;
3、论文类;4、研究报告类;5、青年类。
设奖等级
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奖、特等奖、特别学术贡献奖。
五、评奖方法
(1)初评: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按各艺术设计研究方向范围建立由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初评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对报送的作品进行初评。
(2)联评:联评委员会由评奖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认真讨论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在经初评进入联评阶段的作品中评出推荐获奖作品。
(3)终审:由主办单位召集权威专家,对通过联评的推荐作品进行终审评定,评定结果在黑龙江艺术设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六、经费来源
承办单位自筹或适当收取评审费。
七、奖励办法
获奖成果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颁发奖牌、奖杯和奖励证书。获得黑龙江省艺术设计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作者,其所获奖励可作为通过绿色通道晋升职称的条件之一,在高校的相关评估和职称评定中,该奖项可以作为与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相当的参评条件。
八、评奖时间
“黑龙江省首届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评审日程
2013年7月12日—8月12日(成果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2013年8月13日—8月20日(初评)
2013年8月22日 (复评、公示复评结果)
2013年8月28日 (总审终评。公告入选名单)
2013年8月31日 (举行颁奖大会)
十、组织领导
1、组成“黑龙江省首届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组织委员会,负责评奖的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申报作品的接收、初评和联评的组织、协调工作。
2、组成“黑龙江省首届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初评和联评委员会,负责作品的初评和联评工作。有参与申报成果的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列入评审委员会,如特殊情况确实需参加的,涉及本人申报成果的评定时应该回避。
3、省内各高校、各市地、艺术设计协会及相关系统及有关单位分别成立推荐小组、负责申报的提名和推荐工作。
十一、解释权
本“评奖方案”解释权归属黑龙江省艺术设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凡未列入本方案的有关事项,由黑龙江省艺术设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遵照本方案精神研究办理。
十二、选送方式
各专著类、编著类、译著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科研成果奖申报原件(一份),申报表打印一份(盖章),务必于2013年8月12日之前快递(或直接送达)组委会:
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学海街1号A区4号楼4410室
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秘书处
电话:0451一84892561 13603647013
传真:0451—84892951
联系人:张震甫
邮箱:894703701@qq.com
网址:http://www.hljdesign.org
申报表下载:/uploads/soft/1_130802185938.doc
黑龙江省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