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黑龙江艺术设计新星奖”的通知


时间: 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责任编辑:)
关于“2006黑龙江艺术设计新星奖”
评定的通知
 
省内各有关院校、艺术设计系、专业:
为鼓励我省高等院校艺术设计专业在校生努力学习,提高他们的艺术设计水平,奖励在校艺术设计专业课成绩的优秀者,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高、精、尖的艺术设计人才,经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研究决定评审2006黑龙江艺术设计新星”,有关评定条例如下:
一、          凡黑龙江省内各院校在校就读的艺术设计专业学生(三、四年级)均可申请。
二、          每个院校各系、有关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经各院校组织推荐、申报。
三、          各院校将申报的学生成绩应为,艺术设计专业课(不含文化课)成绩突出者。
四、          各院校将登记表上交评审委员会后,由省艺术设计协会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最后确定2006年黑龙江艺术设计新星奖”人员名单。
五、          申请材料内容包括:1、申报表;2、在校专业业绩;3、设计作品(每人1幅,电脑打印、手绘、照片均可,不小于A4)、作者照片(1张1寸免冠);4、社会专业活动(参考)
请各院校的艺术设计系、有关艺术设计专业接到此文后,积极组织此项活动,并进行初评,最后报到2006黑龙江艺术设计新星”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凡经评审获奖者交纳活动组织、评审、证书费共50元。
六、        申报时间:2006年12月10日—2006年12月25日
评审时间:2006年12月26日
评定结果及颁证时间:2006年12月30号
评委会地址:哈尔滨香坊区文府街6—1号
(省文联二楼207室)
联系电话:86037038   88773837
传    真:0451—86037034

上一篇:省艺术设计协会三届一次分支机构工作会议在哈举行 下一篇: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大学生冰雕比赛暨第四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冰雕比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