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黑龙江艺术设计新星奖”
评定的通知
省内各有关院校、艺术设计系、专业:
为鼓励我省高等院校艺术设计专业在校生努力学习,提高他们的艺术设计水平,奖励在校艺术设计专业课成绩的优秀者,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高、精、尖的艺术设计人才,经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研究决定评审“2006黑龙江艺术设计新星”,有关评定条例如下:
一、 凡黑龙江省内各院校在校就读的艺术设计专业学生(三、四年级)均可申请。
二、 每个院校各系、有关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经各院校组织推荐、申报。
三、 各院校将申报的学生成绩应为,艺术设计专业课(不含文化课)成绩突出者。
四、 各院校将登记表上交评审委员会后,由省艺术设计协会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最后确定“2006年黑龙江艺术设计新星奖”人员名单。
五、 申请材料内容包括:1、申报表;2、在校专业业绩;3、设计作品(每人1幅,电脑打印、手绘、照片均可,不小于A4)、作者照片(1张1寸免冠);4、社会专业活动(参考)
请各院校的艺术设计系、有关艺术设计专业接到此文后,积极组织此项活动,并进行初评,最后报到“2006黑龙江艺术设计新星”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凡经评审获奖者交纳活动组织、评审、证书费共50元。
六、 申报时间:2006年12月10日—2006年12月25日
评审时间:2006年12月26日
评定结果及颁证时间:2006年12月30号
评委会地址:哈尔滨香坊区文府街6—1号
(省文联二楼207室)
联系电话:86037038 88773837
传 真:0451—86037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