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法制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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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作品要求
  (一)作品题材及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2、大力宣传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传播法治精神和高尚道德情操。
  3、结合新法新规的颁布、修改和施行,重点宣传民法总则、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提高新法新规的知晓度,为新法新规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4、倡导网络空间法治化理念,传播中国好网民理念,宣传互联网相关法律知识和文明上网常识,提升全社会的网络素养,兴网络文明之风,积极推进清朗网络空间建设。
  5、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以点带面,在全社会广泛传播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办事用法、遇事找法等法治观念。
  (二)作品形式:平面作品(漫画、宣传画);视频(动画、微电影、微视频、宣传片、公益广告)。
  (三)作品时长:公益广告单片时长不超过60秒。动画、微视频作品每部时长不超过3分钟。微电影、宣传片作品每部时长不超过10分钟。请严格按照时长要求报送作品。
报送要求
  权利义务:
  (1)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公序良俗,于此相违背者,评委会有权取消相关作品评奖资格。
  (2)参赛者需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授奖后发现有侵权行为的,由承办方追回奖品与奖状,要求侵权者赔偿实际损失,并在相关媒体中进行曝光。
  (3)作者在本网站提交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人无偿使用该作品,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
  (4)对于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填写不明,致使承办方无法联系到获奖作者的,不影响评奖,也不影响主办方对于获奖作品的使用。
  征集阶段自2017年6月初至2017年8月31日(以网上提交日期或作品寄出日期为准)。
无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作品的,请联系:0571-87054394 施扬文。
                   0571_87054394    fzdm@vip sina com
黑龙江申报:黑龙江省社科联 曹妍 0451—82808203
              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 张震甫 0451_57314789    15545170768
                    894703701qq.com
 
奖项设置 
  1. 奖项设置:按照作品类别设漫画、宣传画、动画、微电影、微视频、宣传片、公益广告等类别各一、二、三等奖若干名,颁发奖金和证书;根据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网信办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国家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网信办 浙江省普法办
协办单位:中国普法网、中国网信网 浙江传媒学院、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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