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会徽、吉祥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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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会

会徽、吉祥物的公告

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由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承办,拟定于20108月在佳木斯市举行。为把省运会办成一届精彩、圆满、有特色的体育盛会,经省运会组委会研究决定,即日起面向全省征集本届省运会会徽、吉祥物。

一、作品要求

()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会徽、吉祥物各一件;

() 应征作品必须原创,严禁模仿,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

() 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历届省运会会徽、吉祥物及其他全国性赛事的会徽、吉祥物;

() 应征作品要主题鲜明,充分体现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体现省运会和佳木斯市独特的地域文化底蕴和悠久的历史人文精神;

() 会徽和吉祥物应具备较高的商业开发价值,可广泛运用于特许产品以及省运会景观等不同领域。

二、会徽、吉祥物征集范围与设计要求

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黑龙江省设计机构和个人。

设计要求:

()用彩色图形设计(会徽最多不超过5),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体育韵味。

()设计规格为A4纸,必须是彩色原稿件。

三、征集作品提交要求

设计者应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

()设计者简介、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一份。

()设计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本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的需提供相关证明一份。

()应征会徽、吉祥物作者应提交作品一式二份。

()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四、评选方式

由第十二届省运会组织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选,并请公证人员对评选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凡入围作品版权归组委会所有。

五、奖励办法

入围作品各10件,每件颁发证书及奖金2000元,并赠送开幕式及比赛门票一套;最终入选会徽、吉祥物作品各一件,颁发证书及奖金20000元,奖金不重复领取,入选作品只按最高一项奖金领取。

六、截稿日期

2009630(以当地邮戳为准),函件请注明“省运会征集”字样。详情请登陆佳木斯政府公众信息网www.jms.gov.cn

七、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长安路 2666号佳木斯市行政中心801室省运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龚成钢

邮编:154000

    电话:0454-828885585112658511267

传真:0454-8288811

电子邮箱:chwh@jms.gov.cn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2009年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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