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三届设计艺术奖评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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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三届设计艺术奖
评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我省艺术设计工作者的积极性、进取心和创新精神,提升我省艺术设计界的文化自觉和自信,促进黑龙江艺术设计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根据《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特制定《黑龙江省第三届设计艺术奖评奖工作方案》。
一、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文化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
三、奖项设置
奖项:优秀作品奖、优秀科研成果奖、十佳艺术设计师、十佳艺术设计教育工作者。
(一)优秀作品奖及基本条件。共分9个门类:1.装潢艺术设计(广告、包装设计、标识、商业插图等);2.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外设计、园林景观等);3.装饰艺术设计(陈设艺术品、工艺美术设计);4.服装(服饰、首饰设计);5.动画;6.数字媒体艺术设计;7.建筑艺术设计;8.企划艺术设计(企业形象设计、策划);9.工业设计等。
凡2011年1月30日至今在我省工作的设计艺术工作者原创设计艺术作品均可参评。各设计门类分别设一等奖5件、二等奖15件、三等奖20件,因数量和质量因素不足评奖所设数量的,可以空缺。
(二)优秀科研成果奖及基本条件。凡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和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艺术设计范畴内的专业论文、著作(限发表于2011年1月30日—2013年12月30日)及有关学科研究、创作设计、生产制作、技术管理的经验或大、中型艺术设计工程的实施成果。从中评出一等奖5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20个,优秀论文奖若干个。
(三)十佳艺术设计师基本条件。从事设计艺术实践十年以上,有较深艺术造诣和较高专业素养,创作、发表或投产、实施过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对艺术设计创新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设计作品获国家、省、市级三等奖以上奖项不少于五项,独立完成业内有影响的设计项目三个以上,有较强的创意能力和设计实践,取得黑龙江注册艺术设计师资格二级以上者可优先考虑(各高校具有社会实际设计项目的专业教师均可申报)
(四)十佳艺术设计教育工作者基本条件
从事设计教育工作十年以上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二级以上黑龙江在黑龙江省优秀艺术设计教师奖获得者中,重点在从事艺术省注册艺术设计师资格;主持、参加过编写市(厅)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制定过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和规定,并为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及付诸实施;有省级科研成果或论文两项、国家级一项、艺术设计作品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两项、国家级奖项一项者,取得黑龙江注册艺术设计师资格二级以上者可优先考虑。
四、评奖原则
1、坚持艺术设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要求,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有利于建设地域文化、先进文化、和谐文化的原则。
2、获奖作品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实用性、艺术性高度统一,艺术设计上有独创性,并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3、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杜绝评奖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五、优秀作品奖和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和评奖办法
(一)推荐方法。由各市(地)艺术设计协会、高校艺术设计院(系)组成参评作品推荐组,对参评作品进行筛选、推荐和申报,也可以个人名义直接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到5月30日前。
(二)评奖方法
1. 初评:组委会办公室按各艺术设计门类建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分别组成评审组,负责对报送的作品进行初评。
2. 联评:联评委员会由评奖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认真讨论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在进入联评阶段的作品中评选推荐获奖作品。
3. 终评:由主办单位召集权威专家对通过联评的推荐作品进行终审评定,评定结果在黑龙江文艺网、黑龙江艺术设计网等媒体上适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优秀人才奖推荐和评比办法
可有各市(地)艺术设计协会、高校艺术设计院(系)推荐,也可由组委会根据艺术成就和条件直接推荐。推荐人选参加初评、联评和终评。
七、经费来源
承办单位根据评审期间发生的费用收取评审费360元(用于报名费、组织、办公、通讯、专家评审、工作人员补助、交通、印刷、奖杯、奖牌、证书、颁奖会等费用)报名时提交。
八、奖励办法
获奖作品由组委会颁发奖牌和奖励证书。作品获得一等奖的作者,可以获得“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设计家”的参评资格,享受申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资格,其所获奖励可作为通过绿色通道晋升职称的条件之一,在高校的相关评估和职称评定中,该奖项可以作为与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相当的参评条件。
九、组织领导
(一)组成“黑龙江省第三届设计艺术奖”组织委员会,负责评奖的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申报作品的接收、初评和联评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成“黑龙江省第三届设计艺术奖”初评和联评委员会,负责作品的初评和联评工作。有作品参加评选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委会,如确需参加的,涉及本人作品的评定时应该回避。
3、各市地、艺术设计协会,各高校艺术设计院(系)及有关单位分别成立推荐小组、负责申报作品的提名和推荐工作。
申报时间:2014年9月8日—10月20日
设计艺术(作品)成果奖申报作品(高清电子版文件)请发到组委会指定894703701@QQ,中,申报书填写好盖章、签字后一并邮寄到组委会指定地址。
设计艺术科研成果(理论)奖申报论文、著作等要求将发表连同发表的刊物、申报书填好盖章、签字后一并邮寄到组委会指定地址。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利民大道五洲太阳新城A座一16号(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秘书处)
电 话:0451一57314789 15545998667 15545170768
联系人:张震甫 陈 平           
传 真:0451一87969428
邮 箱894703701@qq.com
网 址/申报表下载:/uploads/soft/1_14082818100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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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黑龙江省设计艺术奖组委会名单
2,黑龙江省设计艺术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黑龙江省第三届设计艺术奖》组委会名单
 
主 任
宋宏伟 黑龙江省文化厅厅长
  黑龙江省教育厅厅长
    傅道彬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
副主任
韩慧峰 黑龙江省文化厅副厅长
计世伟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
委 员
梁秀海 黑龙江省教育厅艺体处处长
贾正民 黑龙江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副处长
王少伟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联处处长
张震甫 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附件2
 
黑龙江省第三届设计艺术奖》评委会名单
 
主 任
田卫平 哈尔滨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副主任兼秘书长
张震甫 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级工艺美术师、教授
委 员(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同兴 哈尔滨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
王伟建 哈尔滨师范大学传媒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黑龙江大学艺术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
邹广天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建设 东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
张殊琳 黑龙江大学艺术学院服装系主任、教授
朱世范 哈尔滨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工业设计系主任、教授
        博士生导师
  黑龙江省美术馆学术委员会秘书长、一级美术师,
梁玉清 哈尔滨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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