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艺术设计院、系、各市(地)艺术设计协会:
艺术设计是一门独立的综合性极强的艺术学科,是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产物,与人类的生活质量和人类生存的环境紧密相连。它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市场、科技等诸多领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近年来,我省艺术设计理论研究领域异常活跃,全省已有62所高校设立了艺术设计专业院、系,是一个庞大的艺术设计科研理论专业群体。
黑龙江省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是我省设立的省级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项,由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组织评审。黑龙江省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暂行办法》,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监督指导下,由黑龙江省著名艺术设计专家、教授组成评审委员会,结合艺术设计学科的实际和评奖工作的要求,做好“黑龙江省首届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秉持实现中国梦,弘扬主旋律,提倡艺术形式多样化。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通过开展评奖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艺术设计理论科研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有益人民生活,推动社会进步的艺术设计理论精品,发现和培养艺术设计科研理论人才,为建设文化大省和艺术设计强省的目标创造条件。
二、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评奖中的不正之风。加大向一线的艺术设计教育工作者和中青年人才倾斜的力度,注重推出在艺术设计基础理论上具有创新性,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具有应用价值的以及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有重要贡献的优秀艺术设计理论成果。同时,还要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实用性和艺术性高度统一,并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
三、评奖(门类)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艺术设计的设计师、高校艺术设计专业教师的优秀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均可按要求和规定程序参加黑龙江省艺术设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
参评门类、范围:①视觉传达设计②环境艺术设计③工艺美术设计)④服装与服饰设计)⑤动画⑥数字媒体艺术设计⑦建筑艺术设计等与上述相关的已发表或出版的著作和论文。
申报成果的时限: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凡我省行政区内的艺术设计理论工作者,各级专业出版社组织公开出版,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实际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行业内得到普遍认可的应用艺术设计应用研究成果(需出具采纳单位证明)。
四、设奖类别与等级
1、成果分类
参评成果可分为五类:
①专著类。②编著、译著类。③论文类。
④研究报告类。
⑤青年类(要求35周岁以下)。
2、设奖等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奖、特等奖、特别学术贡献奖。
五、评奖方法
(1)初评: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按各艺术设计门类建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初评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分别组成评审组,负责对报送的作品进行初评。
(2)联评:联评委员会由评奖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认真讨论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在经初评进入联评阶段的作品中评出推荐获奖作品。
(3)终审:由主办单位召集权威专家对通过联评的推荐作品进行终审评定,评定结果在东北网、黑龙江文艺网、黑龙江艺术设计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六、经费来源
评奖委员会自筹或适当收取评审费。
七、奖励办法
各(类)级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获得者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优秀艺术设计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作者,可以获得“黑龙江省优秀艺术设计理论家”的选拔资格。
八、回避制度与纪律要求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初评机构、复评机构及黑龙江省艺术设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均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领导、评委及工作人员有成果申报的,要实行全程回避,必须严格遵守评选规定和有关要求。凡在评奖工作中违反规定要求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加评奖工作的资格。
凡发现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由黑龙江省艺术设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取消其参赛资格,撤销奖励,追回证书,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4年内不准申报参评。
九、评奖时间
黑龙江省第二届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评审日程
2014年3月15日—4月15日(成果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2014年4月16日 (初评)
2014年4月18日 (复评、公示复评结果)
2014年4月24日 (总审终评。公告入选名单)
2014年4月26日 (举行颁奖大会)
十、组织领导
1、组成“黑龙江省第二届艺术设计优秀科研成果奖”组织委员会,负责评奖的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申报作品的接收、初评和联评的组织、协调工作。
2、组成“黑龙江省第二届艺术设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初评、联评、终评工作。有作品参加评选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委会,如确需参加的,涉及本人作品的评定时应该回避。
3、省内各高校、各市地、艺术设计协会分别成立组委会及推荐小组、负责申报的提名和推荐的组织工作。
十一、解释权
本“评奖方案”解释权归属黑龙江省艺术设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凡未列入本方案的有关事项,由黑龙江省艺术设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遵照本方案精神研究办理。
十二、选送方式
各专著类、编著类、译著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科研成果奖申报原件务必于2014年4月15日之前快递(或直接送达):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1号楼134室
黑龙江省艺术设计协会秘书处
电 话:0451一57314789 15545170768 15545998667
传 真:0451—87969428
联系人:张震甫
黑龙江省艺术设计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