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之冬--第二届全国高校数字教育论坛暨黑龙江省动漫作品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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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之冬·第二届全国高校数字教育论坛暨黑龙江省动漫作品大赛
  为加快黑龙江省动漫产业的发展步伐,提高黑龙江省原创动漫的制作水平,由黑龙江省文联、哈尔滨师范大学、Wacom中国公司,哈尔滨新韵电子有限公司承办Wacom全国高校数字艺术教育论坛——哈尔滨之冬·第二届全国高校数字教育论坛暨黑龙江省动漫作品大赛将于2011年1月在冰城哈尔滨拉开帷幕。
大赛将邀请中央驻黑龙江新闻媒体,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电台、哈尔滨电视台等各主流媒体来协同报道,充分发挥各媒体的联动效应,将大赛推向“ 权威性、原创性、学术性” 的高度,强力打造龙江动漫的品牌形象。入选作品将在电视台、网络、手机中播放。
大赛面向省内教育机构及高校学生征集作品。
 
一、参赛作品分类
大赛设置两大类别,参赛者在递交作品时应注明所要参加的比赛类别。
A.动画类:任何以逐格方式或计算机辅助手段制作的动态影像,符合世界动画协会(ASIFA)关于动画的定义(即动画艺术是以除实拍手段外的多种不同技法创造运动影像)。
B.漫画插画类:以漫画的形式表现完整的故事,或以单幅画面表现明确的主题(包括CG静帧、手绘插画等)。
 
二、奖项设置
A.动画类:
金奖一名  影拓四代 PTK-640
银奖两名  Bamboo Fun CTH-661
铜奖三名  Bamboo CTL-460
优秀奖十名 优盘 
B.漫画插画类:
金奖一名  影拓四代 PTK-640
银奖两名  Bamboo Fun CTH-661
铜奖三名  Bamboo Fun CTH-661
优秀奖十名 优盘
 
三、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应是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20日期间完成的原创动漫作品。题材、表现手法不限,充分发挥动漫作品的表现力。参赛作品也包括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创作的作品(含已经离校毕业生的毕业作品)、以及大专院校与公司联合创作且以院校创作为主的作品;
2.参赛作品以个人名义或团队名义参赛均可,但同一作者最多只能选送五部作品;已发表的作品可以参加本次比赛,但在报名时应按要求注明;
3.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完整著作版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集体创作作品参赛需征得主创人员的同意;
4.所有参赛作品要求内容健康,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严禁抄袭、摹仿、拷贝他人作品。如在作品中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必须特别声明版权所有情况。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事造成恶劣影响的,组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评审
大赛分初评和终评进行,初评选出入围作品,复审阶段评选获奖作品。评审团由国际国内动画、数字艺术和互动娱乐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业界资深人士、相关媒体高层人士等组成。评审过程将恪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入围作品在初评结束后将在黑龙江新闻网论坛上发布,最终获奖作品将在动画论坛闭幕颁奖仪式上宣布。组委会将提前邀请入围和获奖作者参与颁奖典礼。
 
五、作品格式要求
1.动画类、视觉特效类作品格式采用:MOV、AVI或SWF(只针对网络动画)。作品宽高比不得小于720X576 点,并尽量采用低压缩或无损压缩方式;
2.动画类作品需附带A1尺寸的动画宣传海报电子稿一份。
3.漫画类作品所递交的电子稿仅限JPG、TIFF或合并图层的PSD格式,且画面尺寸不低于标准A4尺寸,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4.参赛者在递交作品电子稿前,应该确保文件没有任何电脑病毒,对任何有病毒感染的作品组委会将一概不作评比。
 
六、参赛报名与作品递交
  本次大赛将采取严格的作品递交流程,以保证所有作品安全抵达、妥善保管、严格分类、严谨评选、落实颁奖。所有参赛者应仔细阅读本作品递交办法,正确递交参赛作品,以避免出现错误,耽误作品的评比。
1.本次比赛无需报名费。
2.参赛作品的文件尽量不大于400M。
3.作品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作品,请将作品刻录成DVD数据光盘,连同打印的报名表一同邮寄至大赛组委会。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哈尔滨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动画系
第二届黑龙江省大学生原创动画大赛组委会
邮编:150080   电话:88067413   联系人:赵宇、李慧婷、王超
哈市参赛作者也可将作品DVD数据光盘送至哈师大传媒学院动画系办公室(哈师大江南校区田家炳楼807室)。
4.参赛截稿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所有参赛作品应该在截稿日期前递交,邮寄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
5.组委会将依据作品报名表的相关信息通知入围和获奖作者。
七、说明:
1.作者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虽然组委会对用户身份的真实性不作实质性审查,但是个人资料失实或失效的用户将失去其作品被推荐到多种媒体发表的机会。
2.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组委会规定形式创作的在评选范围内作品,不论是否获奖,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3.发表是指在组委会规定范围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别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
4.组委会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c、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d、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为尊重作品版权、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在投稿同时必须同意以下声明:
我谨声明,我是此参赛作品的著作权人。此作品由我本人参与创作,因形象、故事、音乐等版权问题所引起的纠纷由本人负责。我同意组委会依据大赛宣传推广需要,将作品在相关媒体进行播出、放映、展览、出版等,无需付稿酬。我已如实填写参赛报名表内容,并对所填写内容负责。
6.所有参赛作品原则上不予以退还,参赛者应自己保留作品原版。
7.关于剽窃、抄袭
a、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
b、组委会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有权取消剽窃、抄袭作品参加评比。组委会对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c、组委会在司法部门或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人背景资料的情况下,负有提供该侵权人背景资料的协助义务。
d、向组委会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组委会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组委会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取消参赛资格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之最终解释权为动画论坛组委会所有。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黑龙江省原创动漫大赛组委会
       201011
本人自愿参加黑龙江省文联、哈尔滨师范大学、Wacom中国公司共同组织的Wacom全国高校数字艺术教育论坛——哈尔滨之冬·第二届全国高校数字教育论坛暨黑龙江省动漫作品大赛。确认自身为大赛参与者,完全了解“黑龙江省第二届原创动漫大赛组”内容,保证严格遵守有关大赛规则及版权协议。
黑龙江省第二届原创动漫大赛组委会”各项声明的约定认真了解、均无任何异议,特郑重作出承诺。
 
 
                                             签名:                    
 
 
 

 

作品信息
参赛类别
□ 动画类               □漫画插画类             □其他
具体内容
 
作品名称
□单项作品               □系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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